关于2007级学生中途退宿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2007级学生中途退宿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学生守则》中《上海海洋大学社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原则上住宿学生中途不予退宿,确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宿的,须申请经认可后办理。现就2007级学生第4学年中途退宿有关事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申请中途退宿的学生须符合《学生守则》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教学许可:学生中途退宿不得影响学业。退宿后需继续到校学习、活动,需本人在申请中明确切实可行的对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事项的具体计划。
2、安全保障:学生需在申请中保证本人回家住宿或在校外住宿阶段的安全问题,确认本人作为年满18岁公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权利。
3、家庭、学院审核:学院应告知其本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退宿后的相关风险,并请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申请书上签名确认同意学生退宿并承担其作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学生所在学院应对学生中途退宿的申请理由进行核实,并在与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联系后,再予以签署同意或不同意中途退宿的意见。
4、后续跟踪管理:中途退宿的学生应坚持每周主动与辅导员联系一次。对学校同意中途退宿的学生,学院应继续对其住宿交通安全、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等跟踪关心、延伸管理,相关工作记录应记载到辅导员工作手册。
二、实施程序:
1、 201064日——610日,各学院向学生公告申请中途退宿的相关注意事项。学生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各学院按工作流程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2、 2010610日——615日,以学院为单位到相关部门审批,同时报社区管理中心和学生处申请退宿学生清单(电子档),清单内容和顺序为:
学院、学号、姓名、性别、专业现住宿房门洞、房间号,如校外租房的学生请标明。社区管理中心将退宿办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和财务处(包括名单电子版)。社区管理中心联系人:王老师:wlwang@shou.edu.cn。学生处联系人:娄老师:ywlou@shou.edu.cn;
3、  2010616号——620日前(校历规定暑假开始日)。获批准的学生按社区相关管理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社区将在07级总名单中删除已办理退宿的学生,财务处将不再扣除已退宿学生第四学年的住宿费。
三、相关说明:
1、有办理退宿意愿的07级学生,在办理前请慎重考虑。请学院给予严格审核。
2、请按照以上时间进行办理,过后不再受理。
3、办理退宿的学生,最晚可以住宿到本学期末,请在暑假前到各小区值班室办理退交钥匙手续,并提请管理员对宿舍家具、饮水机和是否欠电费等问题进行核查。
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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