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推荐201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办法
人文学院推荐201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办法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成立人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推免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人文学院接受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报名,不接受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报名,不接受跨专业学生报名,已获得出国留学资格的学生不参加研究生推免。
人文学院接收推免生所学专业为渔业环境保护与治理专业(学术型学位)。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2.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
3. 本科1-5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25%以内(含)。
三、成绩计算方法
1、 推荐资格成绩=本科(1-5学期)平均成绩绩点×0.45+加分成绩绩点×0.25;
2、 接收综合成绩=本科(1-5学期)平均成绩绩点×0.45+加分成绩绩点×0.25+考核及面试成绩绩点×0.3。
(1)1-5学期成绩绩点、加分绩点、考核面试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加分选项与对应成绩绩点如下:
a、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计为2.4绩点;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b、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计为 0.6绩点;国家、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际性或全国比赛(含地方赛区)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等;
c、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
d、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每项计为0.2绩点。
e、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一次,并就高计算。且只计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3)考试及面试的成绩由百分制换算成绩点后计入综合成绩。考核和面试时间根据接收工作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核和面试科目:
a、实践能力考核:考核学生专业素质综合实践能力。满分为100分;
b、专业考试:考核学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科目:管理学原理,满分为100分;
c、面试:考核学生英语综合水平和专业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d、外语口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满分100分。
(4)考核和面试科目权重:
考核及面试成绩=实践能力考核成绩×0.25+专业考试成绩×0.25+面试成绩×0.30+外语口试成绩×0.20。
四、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6月7日~6月17日,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交辅导员初审;
6月22日,学院完成审核,并在学院网上公示;
6月28日,学院确定推荐生,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五、遴选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基本条件审查。
2、符合基本条件者,按照推荐资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推荐资格名额暂定为4名。
3、按照遴选结果的接收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拟推免名额暂定为2名。
4、接收工作日程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后果自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 学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党委张继平书记反映,电话:61900651;
4. 未尽事宜,以学校推免办法及相关政策为准。
人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10年5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