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43号)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教委学生处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名额、金额
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2433名,发放时间为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奖励标准:人均1250元人民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资助20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资助300元。
根据我校各学院学生情况(学籍办提供,统计截止日期2010.04.21),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表:
表1    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学院
名额(人)
金额(元)
学院
名额(人)
金额(元)
水产与生命科学学院
310
387500
信息学院
206
257500
海洋科学学院
259
323750
人文学院
142
177500
工程学院
236
295000
外国语学院
190
237500
食品学院
386
482500
爱恩学院
124
155000
经济管理学院
440
550000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140
175000
三、 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
四、评选程序
1.   5月11日-5月18各学院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等额评审。
注:须学生本人申请,申请表格可在校园网学生在线下载,空白表格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   5月18日上午9:00前 各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审核。
3.   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以及填写要求:①《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复印件无效);②《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上海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表》;③《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初审名单表》(按要求制成Excel格式,书面须学生工作负责人和院领导分别签名,盖学院公章,同时发电子文档);④学院书面推荐意见(须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院领导分别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⑤表格各栏统一由蓝、黑墨水笔填写,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字数在300——500字之间,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年级专业推荐意见、院系意见不得空白。以上各类表格保持整洁,涂改视为无效。
联系人:陈健  电话:61900163   E-mail:jchen@shou.edu.cn
4.   61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经公示后提交校领导审批并报上海市教委。
附件: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uploadfile/201005/12/103044501.doc
2、《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上海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表》/uploadfile/201005/12/1030211909.doc
 
学生处
20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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