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博物馆志愿者招募公告

      中国航海博物馆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目前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航海博物馆,馆址位于浦东新区临港新城主城区滴水湖畔,建筑面积46434平方米,目前正进行全面布展。博物馆将以“航海”为主线、“博物”为基础,分设航海历史、船舶、航海与港口、海事与海上安全、海员、军事航海六大展馆,以及渔船与捕鱼、航海体育与休闲两大专题馆,并建有天象馆、4D影院、儿童活动中心。通过对我国航海事业的昨天、今天和明天的全面展示,博物馆将努力弘扬中华民族灿烂的航海文明和优良传统,发扬“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精神,营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文化氛围。
      为更好地发挥中国航海博物馆(以下简称“中海博”)的社会教育功能,传播航海知识,展示我国悠久的航海历史,我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竭诚欢迎广大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和航海事业的人士前来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常年接受报名。
      二、志愿者类别
      1、学生志愿者;
      2、社会志愿者。
      三、招募条件
      1、18-65周岁,热心公益,品行端正,自愿义务为公众服务;
      2、热爱航海事业和文博事业,对相关航海知识或博物馆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3、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外籍人士应具备汉语会话能力;
      5、身心健康,能胜任博物馆安排的工作;
      6、具有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能够按时至博物馆从事志愿者工作;
      7、遵守中海博有关规章制度。
      四、服务范围
      1、学生志愿者
      维护馆内秩序,操作互动展项,为观众释疑解答,收集、整理、翻译博物馆教育资料,以及协助中海博社教部门开展观众手工活动等教育工作。
      2、社会志愿者
      提供展馆讲解服务,协助中海博社教部门进行各类教育活动的策划、实施等教育工作。
      五、报名方式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中国航海博物馆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下载并填写《中国航海博物馆志愿者报名表》。2009年1月6日11:00-14:00将在上海海洋大学第一食堂门口做现场活动,将发放报名表,现场咨询。
      1、学生志愿者:
      联系方式:上海海洋大学人文学院团委
      联系电话:61900656
      2、社会志愿者:
      邮件地址:mmc_edu@126.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申港大道197号中国航海博物馆社会教育部。信封上请注明“志愿者报名”字样。
      联系人:社会教育部 黄沛、夏欣
      联系电话:021-68282192
 
      热切期盼您的参与,为传播航海知识、营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文化氛围、推动城市文明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您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为社会、为他人奉献自己的真诚、热情、知识与帮助!
(团委 人文学院)

附1:

中国航海博物馆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倡导与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中国航海博物馆依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专业或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中国航海博物馆志愿者是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本馆注册登记,以传播博物馆文化和社会文明为己任,参加服务活动的人。
第四条中国航海博物馆愿者以无私奉献和热情服务为原则,通过志愿者服务,传播航海知识与航海文明,使民众关注并热爱中国航海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本馆社会教育部门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等各项事务。
     第六条本馆将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或通过有关单位、社会团体推荐进行志愿者招募。
第七条本馆志愿者分为学生志愿者和社会志愿者两类。
第二章 学生志愿者
第八条 招募方式
学生志愿者由本馆委托高等院校团委或高校有关部门进行招募。
第九条工作范围
(一)负责维持馆内参观秩序;
(二)引导互动展项操作;
(三)回答观众咨询事项;
(四)协助开展观众手工制作活动等教育工作;
(五)协助收集、整理、翻译博物馆教育资料;
(六)临时设置或有特殊要求的工作。
第十条 服务时间
(一)学生志愿者服务时间考核按次计算,每次义务服务不少于3小时;
(二)学生志愿者服务满2次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意愿决定是否继续参加本馆志愿者服务,并向校方报告,由校方反馈至本馆社教部门。
第十一条 学生志愿者权利
(一)凭证可免费参观本馆陈列和展览;
(二)可参加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它活动;
(三)可查阅本馆提供的部分书籍及学习资料;
(四)有足够时间参加本馆志愿者服务的条件下,可以个人名义申请成为本馆社会志愿者。
(五)完成10次及以上义务工作且表现优秀者,可获得本馆颁发的“中国航海博物馆优秀学生志愿者”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学生志愿者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遵守本馆志愿者服务规范和要求;
      
(二)优质有效地完成志愿服务工作,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本馆形象;
(三)工作时,佩带工作牌;
(四)自觉接受本馆有关部门的指导;
(五)服务期间,遵守本管理办法及本馆有关规章制度;
(六)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社会志愿者
第十三条 招募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二)热爱航海事业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具有航海知识或文物博物馆的一般基本知识或历史、艺术、科学知识;
(三)年龄:23周岁-65周岁;
(四)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外籍人士应具备汉语会话能力;
(六)身心健康;
(七)能胜任博物馆安排的工作;
(八)具有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能够按时至博物馆从事志愿者工作;
(九)遵守博物馆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工作范围
(一)提供展馆讲解服务;
(二)协助进行各类教育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三)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服务时间
由本馆社教部门与志愿者本人商定。一般每月须达到2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
第十六条 社会志愿者权利
(一)凭证可免费参观本馆陈列和展览;
(二)可参加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它活动;
(三)可查阅本馆提供的部分书籍及学习资料;
(四)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表现优秀者,可获得本馆颁发的“中国航海博物馆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社会志愿者义务
(一)服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二)进行展品展项介绍、回答观众咨询问题时,以本馆的培训为基准,以本馆的讲解资料为参考,不随意增加不准确、不恰当的内容。不代表本馆向观众提供不准确、不真实的导览信息;
(三)展现文明礼貌的风采与形象,妥善处理各种问题,避免任何争执冲突。如问题无法当场解决,立刻向本馆有关管理人员汇报;
(四)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工作时,佩带工作牌;
(六)自觉接受本馆有关部门的指导。
(七)服务期间,遵守本管理办法及本馆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志愿者应珍惜和维护本馆的声誉,不得进行与本馆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如有违反,将予劝退;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本馆志愿者身份。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考评情况,评选本馆优秀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条 对志愿者的表彰和奖励情况,本馆将函报其所在单位和学校以资鼓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长期在上海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由本馆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在履行过程中遇到某条款需要修改或新增的事宜可另行商议,但商议期间不影响原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归中国航海博物馆。
 
 

附2:志愿者报名表/uploadfile/201001/5/103659948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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