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
关于申报2009年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沪教委高[2009]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我校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的申报、遴选和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兴趣驱动:申请立项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自主选择实验项目,所选的实验项目不能是教师科研项目的一部分。
2、自主实践: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进行选题、自主进行研究和实验方法的设计,自主完成创新活动;指导教师只对学生的实验方案、技术路线提供指导。
3、重在过程:申报的项目要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在创新思维、知识与实践能力方面的收获和感悟。
4、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等特点,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含)以上技术职务。
5、项目完成期限为1-2年,项目主持人应保证能在校期间完成项目任务,并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项目。
二、申报要求
我校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主要面向本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鼓励学生开展合作研究,合作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合作研究项目参与者(含主持人)不超过5人。
学院根据本通知和有关文件,抓紧做好对教师、学生的宣传动员和申报工作,努力筛选推荐具有基础和明显特色与人才培养价值的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
本次申报时间紧,请学院务必在2009年1月15日前《申请表》、按推荐顺序排列的《汇总表》交教务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文件,发送至教务处闫大伟(dwyan@sho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将所推选项目的
三、经费资助
对经批准的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跨学科专业的研究项目,根据项目研究难度,酌情增加资助额度。立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以及相关调研开支等。经费使用按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1、 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请书
2、 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
上海海洋大学
2009年12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