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选

各学院、用人部门: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为表彰勤工助学岗位上一些表现突出的先进学生个人,进一步调动在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树立模范效应。请各用人部门推荐2009年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按照《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推荐。
推荐名额:按本部门固定岗位数的10%推荐。
二、评选程序:
1、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用人部门推荐,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表》。
2、学院审核学生的学习及违纪情况。
3、用人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到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4、后勤服务中心所属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对用人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5、经学生处复审并公示后,报请校领导批准。
三、提交时间与地点截至201014日下午四点,提交到大活211。
提交资料包括:推荐表,具体见附件下载
联系人:秦老师   61900658/uploadfile/201001/4/10463665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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